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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欲嫁不成 向情人追讨10万爱情违约金

2008-4-17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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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偶然邂逅,25岁的范某爱上47岁的张某,成为一名“小三”(对第三者的网络称呼)。为促使张某离婚娶她,范某让张某写下10万元借条作为“爱情保证金”。可“爱情保证金”并未让她如愿“转正”,伤心欲绝的范某以张某向她借款10万元为由,将其告上高新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成都中院近日作出驳回范某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事件原委:

小三追讨10万“爱情违约金”

张某是成都某公司老总,几年前一次偶然聚会,认识了比他小22岁的范某。个子高挑、皮肤白皙的范某让张某心动不已。尽管张某已结婚10多年,孩子都上了中学,但他还是不顾一切地和范某热恋。

沉浸在甜蜜生活中的范某,明知张某是有妇之夫,但她还是对未来充满了希望。张某在她面前也多次保证,将尽快与妻子离婚并娶她为妻。为促使张某履行承诺,范某让张某签下改娶自己的《爱情承诺书》,同时还向范某立下一张10万元借条,写明因公司资金周转,向范某借款10万元。如张某履行协议与范某结婚,10万元保证金作废。如果毁约,范某则有权追讨“借款”。

让范某没想到的是,等了1年,不但没等到张某与妻子离婚,反而张某对她却逐渐冷淡,这让范某伤心欲绝。去年6月,范某再次央求张某离婚遭拒。

法庭争议:

女方要钱男方不给

去年8月初,范某拿着张某写给她的“借条”,将张某告上高新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张某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范某诉称,她与张某有过多次借贷关系,考虑到此前保持着恋爱关系,才没向他索要,现在既然感情破裂,她不得不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身为公司老总,咋可能向你借钱?”张某当庭出示了两人恋爱期间,与范某签订的《爱情承诺书》和借条,张某对案情的陈诉让当庭法官感到意外。原来,《爱情承诺书》与借条出自同一天,证实张某是因为承诺才写下借条。张认为,范某索要的保证金实际就是青春损失费,他说,他们的恋爱是相互自愿的,并不是耽误范某的青春,更谈不上青春损失费。

专家观点:

荒唐的借贷关系

法院是否应该支持范某的诉讼请求?一时引起社会各界热议,并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教授石开贵认为,张某与范某之间无实质借贷关系,也无“爱情保证金”一说,法院不应支持这种荒唐的借贷关系。

四川大学社会学教授陈昌文则表示,本案体现的是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交往过程中双方都有所付出,“爱情保证金”是双方付出的体现。张某毁约,就应偿还10万元保证金,绝不能信口雌黄。

法院审理:

诉讼请求被驳回

此案经高新法院审理合议后,认为“爱情保证金”只是形式上的借贷关系,并未形成实际借贷结果。这种借贷关系与双方感情纠葛相联系,借条上虽写明借款系张某借钱周转,但范某却无法证明款项来源及交付使用的关键事实,一审法院因此驳回范某诉讼请求。范某不服判决,很快诉请成都中院。成都中院近日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高新法记者王仁刚实习生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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