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关村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和探索,在技术转移方式方法上积累了一些经验。随着主体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也逐步稳固,逐渐形成了若干活跃的创新型组织和有效的创新模式,这种创新来自于实践,具有自身明确的特点和优势,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可复制性和推广效应,有利于技术转移的实现与创新资源的融合。技术转移战略作为中关村四大发展战略之一,该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将对未来的中关村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以企业为主体与大学建立的联合实验室成为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形式
清华大学与企业联合设立近80个实验室
1999年至2005年,清华大学与国内外企业建立联合研发机构近80个,涉及省市20余个。借助大学的人力资源、科技资源优势,把企业的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放在大学里进行,不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直接的技术支撑,同时每年还为企业培训数以千计的技术人员。通过合作,一些联合研发机构形成了大批专利技术,为创新产学研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绿伞化学、四方继保等企业与大学合作设立实验室
绿伞化学和北京工商大学、中国日化研究所合作建立北京绿色化学工程研究中心。四方继保公司与华北电力大学联合成立了“四方研究所”;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合作成立了“电力系统稳定控制研究所”,形成了一个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产品实用化的全方位体系。企业通过与大学、院所等设立联合实验室,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研究能力,形成能够产业化的专利成果,并培养企业自身的研发技术人员,实现合作共赢。
如前所述,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以项目形式居多,一些长期合作关系也是基于双方信任而形成的。这些联合研发活动在研发成功、申请专利、技术转移等过程中面临着知识产权共享的问题,也影响到双方利益的分配。该类问题具有“一事一议” 的特征,并没有相对完善的制度标准,以及统一的操作性明确协议,特别是当知识产权以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方式存在时,合作双方容易产生矛盾。联合实验室开展研发的投入如以企业为主,应以企业占据权益的主导地位,这将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
(二)大学和科研院所逐步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体系
我国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整个研究体系中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虽然位于中关村园区的大学,均设有科技开发部(处)一类的机构,但其更像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其中的工作人员更多拥有的是行政管理能力而不是组织技术转移活动的能力,其目标与行为规范也不适应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要求。因此,就所产生的技术转移成就和社会影响力来看,远未达到成立这类部门时所设定的职责目标。
尽管如此,目前大学或科研院所也派生出多种多样的技术转移机构,其中包括独立注册的法人,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依托于大学或科研院所的部门,属于非独立法人,这些组织的运作也推动了技术转移的模式创新。
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实行理事会员制,是中科院系统内8个技术转移中心中仅有的3个国家级中心(北京、沈阳、上海)之一。理事单位由中科院北京地区的有关研究所组成,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在北京分院领导下具体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服务部门,中心与理事单位一道共同推动和促进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工作。2006年3月,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着手开始打造立足北京、服务全国的“中科院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研究所与企业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北京工业技术支撑与产业促进平台、与地方政府共建京外院地合作平台、成果库和专家库等公共支撑平台等。
清华大学:校地产学研合作办公室与校地合作基金;校企合作委员会
清华大学与地方政府紧密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科技开发中心等机构,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双方合作的具体组织机构,是非独立法人机构,总部设在清华大学科学技术开发部。是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同建立的又一合作模式。
(三)独立第三方机构成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新生力量
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普遍不强,企业与大学之间又没有建立长期信任的合作关系情况下,技术转移中介机构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中关村若干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也取得了一定业绩。但由于外部市场发育滞缓和非营利机构法律的缺失,许多发展状况较好的中介机构的获取和运用资源的能力主要来自创办者的人际关系,目前,这是一个并不稳定的发展要素。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发展一方面需要稳定的有专业能力人才的供给,还需要政府的扶植和积极地改善环境,包括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北京中科新高技术交流中心
北京中科新高技术交流中心是中科院最早的一个技术协会,后来转制成立公司,主要业务是转让中科院的科研成果。在逐步探索业务模式的过程中,提出了“买断项目+宣传推广+许可”的方式,取得了一些项目的成功。如中科院发育研究所的虫光素酶,公司买断后加以技术推广,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开展市场调研,寻找合作企业,后有企业意识到该项目的价值,高价买断。
和君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采用“投资银行+管理咨询”的模式,提供技术转移全程服务。该公司的成功之处在于,拥有一批具有投资眼光的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选择,运用投资银行特有的资本运作能力为所选项目融资,然后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四)科研院所衍生企业带动市场发展、提升行业创新能力
从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中衍生出的创新型公司是实施技术转移的重要力量。这种衍生公司的创业人员、进行商业化的技术、甚至所使用的实验设备、资料等资源都与大学或国家研究机构有着多种密切联系。其开发的技术大多带有原创性、跨越性,其市场大多是潜在的,因此往往不为现有的公司所接受。然而从事该项研究的人们对自己研究成果的市场潜力非常敏感,同时有着参与实现这个潜力的强烈愿望,衍生公司往往在这种情况下诞生了。
遥感所:培育市场、以点带面
为了摆脱技术转移困境,中科院遥感所探索自行衍生企业,将自身的技术带出去,遥感所自办企业的目的除了最初考虑带出遥感所的技术之外,后来成立的企业 ———其下属的国家遥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唯一控股企业国遥万维———则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利用遥感所的卫星系统掌握遥感技术应用需要的数据资源,然后通过参股宇图天下和国遥新天地这两家下游企业,使得遥感所的技术在这三者之间的转移可以有效进行。遥感所的技术转移运行方式成功最重要的经验在于,通过掌握企业的一些核心资源,同时通过控股与参股来解决技术供方和技术受方之间的利益共享问题,同时向这些企业派遣技术出身的管理人员解决两者之间的沟通。
自动化所:持股企业
中科院自动化所通过共建工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联盟等多种形式,密切科技与产业的关系,加快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自动化所设基础实验室、工程中心及包括汉王、中科联创等18家持股企业。自动化所基于“项目—平台—项目”的原则,与企业共建工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联盟等,由企业提供一定的启动经费或研究经费、共享市场资源,自动化所以智力资源、品牌资源出资持股,其主要定位于服务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发可产业化的项目。
(五)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方式的契约多样化
鉴于科研院所技术成果的国有资产特性,在实际合作过程中,中关村的企业与院所项目合作中创造性地提出“弹性股权”的设计方案。
该模式的核心内容是:以一项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为目的,由新产品提供方和市场推广方合资办一家企业,企业创办初期注册资本不高,因此市场推广方初始投资不大,新产品入股的作价也不高(远低于产品开发成本),但合资双方同时约定:假如该公司经营成功,那么在公司资产达到一亿元之前,市场推广方的股权要随着新投资人的增加而被稀释(即股权比例缩小),而新产品技术方所拥有的股权比例则保持不变。
这种“弹性股权”设计的机制应对了技术转移中的市场不确定性,可以满足交易双方的要求:第一,获得新产品的进入门槛不高(相当于购买了一个看涨的“期权”),即使推广失败损失也不会很大;第二,如果新产品的市场很大,则推广者捷足先登将会占据竞争优势;第三,若公司经营资产达到一亿元时,技术拥有方所持有的资产就会数倍于新开品开发的成本,国有资产就会增值。反之,如若不采用“弹性股权”,而一味按新产品开发当时的投入成本要价,则很难有人愿意投资推广,那么该新产品的命运就会终止于实验室,所投入的国有资产也无从保值更谈不上增值。弹性股权设计充分保障了科研院所的利益,同时也显示了该技术的市场化潜力及双方合作的强大信心。
(六)政府作为技术转移重要的参与主体,其影响力与日俱增
在产业和研究这两个体系交汇刚刚开始的地区,或者是两个体系中某一方很弱,这时的知识转换成本就会很高,技术转移就会不畅,由此就需要有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但中介机构完全依赖于市场自然发育的过程相当缓慢,因此改变这种状况一般会成为政府的职责。政府采取种种措施促进中介机构发展,甚至为了国家和地区发展的目的直接出资办中介。
工促局、教委共同支持设立九个技术转移中心
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是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工促局经过一年的酝酿与调研后推出的推进北京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技术转移中心具有政府背景,因此更有信誉与吸引力。9家技术转移中心都是依靠大学建立的,而且,是通过考察大学的优势学科和研究特点,建立的专业性的技术转移中心,这使得这些技术转移中心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大大增强。9家技术转移中心的依托单位中,除了大学还有企业,这样就使得这些技术转移中心的运作更加直接面向市场。
政府引导支持建设中关村开放实验室
2006年,为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协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作用,努力实现科技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北京市政府批准了《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实施试行办法》,该办法鼓励中小企业购买大学和科研机构实验室的各项服务,包括查新、检测、委托研发等等,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专项资金对企业支付的服务费给予补贴。
中关村里活跃的模式创新和建立创新型组织有助于建立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实现两种文化的融合。主要体现在,一是交流。大学和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通过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渠道交流信息、知识和人员。其中人员交流是关键。通过人员的流动和广泛的人际网络,实现各种知识和能力的共享,文化和观念的沟通。二是契约。大学和企业是两个独立的经济体,当实施技术转移这样的交易行为时要通过契约来实现,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彼此的权利、责任、义务,契约文化使双方走到了一起。三是创新型组织。为实施技术转移,大学和产业界都创设了一些新的组织,如联合实验室、企业孵化器(孵化平台)、中试基地、工程中心等。新的组织在实践中富有弹性,可以容忍原体系中所不存在的机构和行为,因此通过创新组织来承担两个体系交汇所产生的新功能,使双方都跨越了传统的体制边界并且最终跨越了彼此的文化隔阂,这在大学科技园里表现最为突出。
但是在中关村的技术转移创新实践中,还遇到了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税收政策不利于技术转移;许多大学还没有把技术转移作为“服务社会”的重要任务,因此没有相应的管理、考核和激励规定;有关非营利机构的法规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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